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制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结合市委涉企行政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相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检查事项及频次上限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对同一检查对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护航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人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检查内容 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涵盖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城镇燃气等领域,具体包括:对房地产市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对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符合资质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住房城乡建设中介服务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行政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开展行政检查是住建领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日常检查。除突发安全事件、上级专项部署、实施个案检查,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经评估确需开展部署专项检查的,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应事先拟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和实施。 2.严格规范实施。充分用好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涉企检查“白名单”以及“免罚轻罚”清单,积极推动落实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三跨”联合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除依法不得事先告知、上级明确要求不得事先告知,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导致逃避监管的以外,应当提前将相关要求告知检查对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3.总结经验做法。在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强化学习交流,积极探索兼顾底线要求与减少扰企行为的更多途径。拟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苏州住建执法〔202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