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项目安全总监的配置范围和任职资格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3类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峰值超500人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

●市政基建工程合同价款超4亿元,或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4千米的。

任职资格上,《办法》为项目安全总监设置3项准入门槛:

●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本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此外,《办法》明确项目安全总监由企业委派,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全程督促、检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附件下载:

  • 3D&fileName=%E5%BB%BA%E7%AD%91%E6%96%BD%E5%B7%A5%E4%BC%81%E4%B8%9A%E3%80%81%E5%B7%A5%E7%A8%8B%E9%A1%B9%E7%9B%AE%E5%AE%89%E5%85%A8%E7%94%9F%E4%BA%A7%E7%AE%A1%E7%90%86%E6%9C%BA%E6%9E%84%E8%AE%BE%E7%BD%AE%E5%8F%8A%E5%AE%89%E5%85%A8%E7%94%9F%E4%BA%A7%E7%AE%A1%E7%90%86%E4%BA%BA%E5%91%98%E9%85%8D%E5%A4%87%E5%8A%9E%E6%B3%95.pdf" style="color: rgb(0, 106, 210);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box-sizing: border-box; outline: none;">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