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标准)”)。
1.0.2本招标文件(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
1.0.3采用本招标文件(标准)的条件是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标准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且设计和施工不是同一承包人。
1.0.4本招标文件(标准)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通用部分条款内容作为地方标准,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具有强制性;专用部分条款内容,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在市的具体规定做调整或进一步明确,但格式应尽量保持一致,具有推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