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燃气泄漏和检测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的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英文名称: Household combustible gas alarms and sensor
替代情况: 替代CJ/T 3057-1996废止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7供气工程
ICS分类: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9其他建筑物中的设施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10-08-03
实施日期: 2011-01-01
提出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南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潘翠景、赵大力、牛军、郑涛、鞠平、黄国金、郑仪军、刘天庆、黄靖、肖德华
页数: 2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1-01
本标准代替CJ3057—1996《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本标准是对CJ3057—1996的修订,本标准与CJ305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不完全燃烧报警器及复合型报警器的要求;
———增加了辐射电磁场、静电放电、电瞬变脉冲试验;
———增加了抗气体干扰性能;
———增加了耐气体性能;
———增加了抗硅中毒性能:
———增加了高浓度耐久性能;
———增加了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功能试验;
———增加了使用电池的报警器低电压性能试验;
———修改了外壳阻燃;
———修改了响应时间;
———修改了电源电压波动试验;
———修改了耐环境性能;
———修改了长期稳定性试验;
———修改了短期稳定性试验;
———修改了振动及跌落试验;
———删除了电路板电气间隙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南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翠景、赵大力、牛军、郑涛、鞠平、黄国金、郑仪军、刘天庆、黄靖、肖德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305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