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筑门窗在建筑中的质量,使其具备持久、良好的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针对本省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中建筑门窗系指:建筑用铝合金及塑料外门、外窗,其它材料门窗可参照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的建筑门窗。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门窗在材料选择、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及维修保养。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中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