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保证江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加强现有校舍抗震加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江苏省中小学校舍结构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现有校舍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经抗震鉴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中小学校舍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
1.0.3 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对加固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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