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人须知。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和试验检测条件,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