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清单漏项责任界定。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中,清单漏项的责任划分,是甲乙双方争议最高、最容易产生审减的核心问题。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负责编制。

 

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责任主体归建设单位。

 

招标阶段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未将施工必要工序列入清单子目,属于招标人风险。

 

正常逻辑:漏项工程属于新增工程量,应按实计价、重新组价计入结算。

 

但审计方普遍持不同判定逻辑。

 

审计常以“投标人投标前应踏勘现场、复核清单”为依据。

 

认定施工单位投标时未提出清单疑问,视为综合单价已包干包含所有隐含工作内容。

 

直接判定漏项属于施工单位自主承担风险,不予增量计价。

 

这是对账最核心的矛盾冲突点。

 

现场事实是:部分漏项并非细微工序,而是图纸明确、清单未列的主体及配套工程。

 

属于招标清单编制瑕疵,并非施工可预见的隐含费用。

 

但审计统一套用包干思维,不区分清单编制漏项和施工工艺漏项。

 

直接一刀切审减漏项全部费用。

 

其次,争议放大点在于合同条款模糊。

 

多数施工合同仅约定“总价包干、清单包干”,未明确清单漏项的责任归属。

 

审计便优先采信合同包干条款,否定清单规范的招标人追责原则。

 

施工方依据清单规范维权,审计依据合同条款扣减。

 

规范与合同优先级模糊,最终导致结算巨额争议。

 

所有清单漏项争议,本质是招标编制责任与投标包干风险的博弈。

 

审计为控制造价,倾向把所有未清单列明的工序,全部归为施工包干范围。

 

而施工方所有漏项均为图纸必备施工内容,属于招标清单缺失,理应据实结算。

 

这也是工程结算审计中,最专业、最无解、审减金额最大的固定争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