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究竟什么样的钢结构才算“危大工程”?临时搭建的钢筋加工棚、活动板房,是否也要按危大工程来管理? 近日,住建部官网互动栏目中的一则问答,为这一长期困扰行业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 核心结论:临时设施≠正式钢结构工程 住建部明确回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附件中所列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特指作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或附属结构的正式工程内容。 也就是说,施工现场常见的简易钢筋加工棚、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围墙等,属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不属于37号令所指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这直接回应了“小型钢筋加工棚是否算危大工程钢结构”的疑问——正常情况下,不算。 二、 两种例外情形需要注意 不过,临时设施并非可以“高枕无忧”。住建部同时指出了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起重吊装作业达标 如果临时设施搭设过程中涉及起重吊装作业,且满足危大工程条件(如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kN),则该吊装工序需按“起重吊装工程”纳入危大工程管理。 第二种:跨度达到36米及以上 如果临时设施的跨度达到36米及以上,则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 三、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范围更广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范围要大于危大工程。住建部特别强调:即使是临时建筑,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这意味着,临时设施虽然不一定纳入危大工程管理,但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如结构失稳、连接节点不符合要求等),仍可能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监理工作建议 结合上述规定,建议项目监理机构在钢结构及临时设施安全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① 准确界定范围:在审批危大工程清单时,确认施工单位是否将正式工程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正确列入;对于普通临时设施,不要求按钢结构危大工程管理。 ② 紧盯起重吊装:无论临时设施还是正式工程,只要起重吊装作业达到10kN门槛(约1吨),即按“起重吊装工程”危大工程进行监理,审查方案、核查人员资质、旁站关键环节。 ③ 关注大跨度临时建筑:单跨36米及以上的临时设施,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应参与论证会并监督方案落实。 ④ 重大事故隐患独立判定:不因临时设施而放松标准,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等要求,对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进行独立判定,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处置。 ⑤ 做好书面记录:对临时设施的搭设、验收、检查等环节留存监理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 安全生产无小事,厘清标准是为了精准施策。作为监理,我们既要避免“过度管控”增加施工负担,也要杜绝“降格管理”留下安全隐患。希望这一官方解读,能帮助大家更加精准地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