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2008年六月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中规定: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资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通过以下可行性分析,建议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太阳能电池组件安装在XXXXXXXXX裙楼和塔楼的房屋顶上(前提是房顶不做其他功能的使用如停机坪、绿化等),不单独占用建筑区域的宝贵土地资源,是与建筑结合的并网光伏发电(BIPV:Building Integrated PV)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将太阳能资源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转换成直流电能,再通过并网逆变器将符合电能质量的交流电给负载提供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