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是一个费省效宏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办法,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科学有效实施,必须以人对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演化规律不断认识为前提,需要对有关生态修复的科学与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地探讨研究。本文通过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机理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从封育、修补、节能、法治四个方面阐述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具体操作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并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对监管不力、部门协作、效益监测评价等问题作出了深刻分析,为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兴国县曾经被人们称为红色“江南沙漠”,水土流失是兴国县的头号环境问题,对兴国县的生态环境、经济建设造成多种危害,成为兴国县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兴国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由于所需治理面积广、难度大、资金缺乏,治理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仍有高达758.37km2水土流失面积需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因此,需要转变传统的治理思路,充分发挥植被的自然再生能力,加快水土流失区的治理步伐。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是一个费省效宏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办法,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科学有效实施,必须以人对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演化规律不断认识为前提,需要对有关生态修复的科学与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地探讨研究。几十年来,兴国县在水土保持科研实践中虽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观测、试验数据和示范样板,并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仍不能满足新时期全县范围大规模实施生态修复的需求。因此,需要深刻认识了解生态系统修复的机理、修复的驱动因子、调控机制,生态修复的潜力、布局、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1.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机理的认识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指在水土流失区,通过一定的人工辅助措施,促使自然界本身固有的再生能力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植被的持续生长发育和演替,保护并改善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加快水土流失防治的步伐,建立和维系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良性发展的生态系统(水利部生态修复规划)。
    传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基本上以中短期效果为目标,如植被的快速覆盖、坡地改造、沟道工程等,从保土保水效果看,确实短期内也十分明显。但如果从生态恢复的角度看,则大都仅是开始而已。系统退化到了人们可以直观察觉到的水土流失的层面,其结构和功能的损伤就已经相当严重了,要恢复到健康状态决不是短期可以见效的﹝1﹞。目前,兴国县的水土流失治理也还仅仅是做到植被的快速覆盖和沟道工程,对于深层次的生态系统恢复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看,水土保持作为人类与水土流失作斗争的一门科学,其基本目标是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种协调既包括人类活动要适应自然规律,也包括人类主动利用自然规律达到人类发展的目的。水土保持作为社会公益性工程,需要巨大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目前的治理速度和规模很难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要求,生态修复作为一种低成本的措施,将水土保持概念进一步扩展,充分发挥利用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潜力,达到生态改善的目的。尽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关键是植被的恢复,但在我国水土流失类型多样、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的条件下,它仍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2.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驱动因子

根据水利部生态修复规划,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核心是通过减少人为干扰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因此,植被的正向演替是生态修复的驱动因子,植被恢复能力及条件是关键﹝2﹞。恶劣生态环境的形成因子可以概括为自然动力因子和人为活动因子,同样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也应该从这两个因子上考虑。自然动力是大自然的天然规律,我们无法改变它,只有考虑咋样去合理利用它。而人类活动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被动因子,是可以通过规范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行为来适应大自然规律的。因此,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重要驱动因子。

3.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调控机制

任何生态系统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动调节能力,由于这种能力的存在,才使得生态系统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承受一定的压力,即体现出一定的“弹性”,从而维持着自身的动态平衡——生态平衡。

当生态系统通过发育和调节达到最稳定的状态时,它能够自我调节和维持自己的正常功能,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和消除外来的干扰,保持自身的稳定性,但这种自我调节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外来的干扰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泥石流、雷击火烧、人类修建大型工程、排放有毒物质、喷撒农药等,还有人为引入或消灭某些生物等超过一定的限度时,生态系统自我调节本身就会受到损害,从而引起生态失调,甚至引发生态危机。生态危机是指由于人类盲目活动而导致局部地区,甚至全球整个生物圈结构和功能的失调,从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生态平衡失调的初期往往不易被人所察觉。因此,人类的活动除了要讲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还必须特别注意生态效益和生态后果,以便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能基本保持生物圈的稳定平衡。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人类在地球表面进行任何的改造都会对其造成影响,这并不表明人类就该退出生物圈生活了,而是应该更加积极地去认识了解这种影响的形成发展与消涨规律,通过规范生产生活行为来减少或避免这种负面影响的发生。对大环境的保护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即对自然资源的索取要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要小。这就是生态修复总的调控目标。
4.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实践

目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主要包括了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禁牧,舍饲养殖及综合治理等。对水土流失轻度区通过封育保护,尽快遏制水土流失,大面积地进行生态修复,加快治理进度;对地广人稀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区域,指轻度,或部分中度但人口较少的区域,进行灌草补植,封育保护;在强度水土流失的部分区域,因投资力度的限制,无法进行大面积的治理,先进行简单的治理措施,控制大的水土流失,再进行生态修复。但这些措施实施中尚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就植被恢复方面,目前对人工恢复途径研究的比较深入,研究结果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对以生态自我修复为主的恢复途径的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封禁的效果上,在生态自我修复的途径、方法、关键技术、区域差异、动态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研究极少,缺乏操作性。根据兴国县近几年来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实践,总结出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本文吸取其精华部分总结为封育、补修、节能、法治四个方面。即:封山,禁垦,强监督;补阔,截流,适开发;节能,移民,调结构;建章,立制,广宣传。

4.1 封育

封育主要是对现有山林实行强化管护和培育,主要有三个方面具体措施即:封山育林、禁止毁林开荒、监督执法。

4.1.1封山育林

利用树木的天然下种和萌芽萌蘖能力,对具备封育条件的疏林地、灌丛地、采伐迹地及荒山荒地等,采取封闭式管理,禁止人畜破坏。指定山头地块,指定专人管理。管护人员要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知识,熟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的情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管护人员要相对稳定。规范的管护队伍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各项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定专门的管护规章,管护规章要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如在规章中明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的范围内,禁止垦植、伐木、采矿、挖砂、取土、烧炭等人为活动,封育区边界设标志,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结合相应的育林技术措施,逐步恢复森林植被。

4.1.2禁止毁林开荒

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域内严禁擅自砍伐商品用材,严禁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域内进行打枝、割草、扒柴、放牧、野外用火等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活动。对农民自用材砍伐实行指标管理制度,未经水保、林业部门许可,擅自砍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域内林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域内严禁毁林开荒, 凡是25°以上的坡耕地表土流失严重,地力锐减,土地贫瘠,对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要有计划地将其全部退耕还林还草,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样才能为蓄水保土起到有力的拦挡作用,为改变农林业基本生产条件和山区生态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要强化综合配套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发展名特优新种植业,起到增产增收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效能,从而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4.1.3监督执法

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内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规范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所有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域内进行的农林开发建设类等项目,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编制完成后报送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后,由开发单位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审批。二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能,严格把关,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域内的“三同时”工作,切实把水土保持方案列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把好关,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 补修

补修就是补植和维修,补植一些阔叶树,维修或建造一些沟坡治理工程并适当开发一些经济果木林。即:补阔、截流、适度开发。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荒坡和不能满足自然恢复植被的稀疏林地、25°以上的陡坡地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裸荒地,一般营造乔灌草混交水土保持林;有灌草分布的荒山荒坡和稀疏林地,一般营造针阔混交林。采用优良的乡土树种,或经多年栽培适应性较强的引进树种进行混交配置。

对一些水土流失严重的坡面可以实施一些坡面整治工程,合理布设截(排)水沟、灌溉(引水)沟、水平竹节沟、塘坝、谷坊等工程,同时结合人工植树种草,快速恢复植被,有效拦蓄地表径流,达到人工恢复的目的。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新建一些农林开发项目,但必须选择土层较厚,交通方便,有水源条件的强烈流失荒山荒坡或中度流失山地,在修筑水平台地或水平条带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果木林,并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由县水保、林业等部门根据适地适树适果的原则,对拟开发的山头地块实地踏看同意后,按‘山顶补阔戴帽,山腰梯田种果,山下沟垻拦蓄。’的整地技术要求并配套各类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发,切实保护好水土资源。

4.3 节能

节能主要是指减少对大自然能源的索取,采取禁伐、禁牧、移民等生态措施,让长期被过度索取的土地有机会休养生息。在高海拔区域和供水水库的库区通常交通不便,生态环境恶劣、居民分散,耕地面积少,农民长期以开垦荒山荒坡作为解决粮食问题的手段,全垦皆伐、顺坡耕作,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在此实施生态移民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农村扶贫开发等,将中高海拔和供水水库库区居住的农民迁移至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安置,并通过资金扶助、政策引导等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家用沼气池建设,节省能源,减少山区生态压力和人为破坏,使自然环境得到休养生息。

同时在综合考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工业或第三产业。通过调整农村的就业结构,来增加农民收入,反补农业,继而给土地带来休养生息的机会。

4.4 法治

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出台有效的配套政策,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生态意识。

4.4.1建章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法规是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根本,也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保证。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就不能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实施有效的保护,生态的自我修复也就无从谈起。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等,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如《兴国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兴国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规定》、《兴国县水土保持封禁管护公约》、《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水保乡镇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等。

4.4.2立制

建立灵活有效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主要指各地针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制定的管理办法、通告、文件等。如陡坡地退耕后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奖励和鼓励政策、机制;以小水电、太阳能等替代木材燃料、修复生态的投资扶持政策;山丘区绿色环保型农、林、果产品的产业化开发,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投资政策;生态移民的安置政策、植被重建投资政策等等。

4.2.3广宣传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根本就是减少人为因素对生态的干扰和破坏。要提高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效益,就必须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特别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内广大群众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进行宣传,更要在修复区建立宣传牌、界碑等,也要利用宣传画、传单、水土保持法宣传等增强群众保护生态、保持水土的意识。同时深入各乡镇村组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普法讲座,送戏下乡等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帮助引导群众和基层自治组织制定完善乡规民约,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分别在县城中心广场和乡镇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印发宣传单,现场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水土保持生态法律法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水土保持意识。

5. 对当前有关问题的认识

5.1生态修复监管不力问题

目前,有些地方偷砍林木现象时有发生、森林火灾也较频繁,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有些行业执法甚至看经济效益办事,“有利就上,无利则让”,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应该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列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和经济的手段,加强对现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保护,避免“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破坏大于治理”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大对自然资源的执法力度是生态修复有力保障。

5.2 生态修复的认识问题

当前,有些地方对生态修复的认识还不足,有人认为,封禁就叫生态修复。其实,对山林的封禁管护确实是生态修复的重头戏,但更有效的还是应放在具体措施的落实上,如禁伐、禁恳、发展沼气等具体措施的落实上。对生态修复的理性认识不足,管护就不可能落到实处。生态修复是一项需要政府重视,群众积极参与才能做好的一项长期的工作。政府是生态修复的推动者,群众是实施生态修复的主体,要把生态修复切实转化为群众自觉行动,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一是对行政领导的宣传,引起它们对生态修复的重视,加强对相关工程的整合协调,促进生态修复;二是向群众宣传,要切合其自身利益宣传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群众生产生活行为的规范上,要注重实效。

5.3 部门协作问题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水土保持一个部门就能搞好的。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协作,真正从山、水、田、林、路全面合理规划,切实调动水利、水保、林业、矿管、农业、果业、公路等有关部门真抓实干,不能各自为政,更不能互相扯皮。

5.4 生态修复效益监测评价问题

当前我们应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修复的机理、关键技术、优质抗逆草种选育、效益监测指标体系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抓紧制定生态修复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原则、要求、标准、监测等,规范对生态修复工作的管理。搞好生态修复效益监测评价工作,指导与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健康发展。

6. 结论

总之,生态恢复的理论核心是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应以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为原则,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兴国县提出的“封山,禁垦,强监督;补阔,截流,适开发;节能,移民,调产业;建章,立制,广宣传。”一系列生态修复措施,在具体实施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并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效益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修复的机理、关键技术等重大课题的研究;进一步在全民中倡导生态伦理精神,建立生态价值观念,培养人们的生态意识,从而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发展。生态文明的发展,同农业文明取代原始文明、工业文明取代农业文明的历史一样,今天的生态文明也将取代工业文明,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主要参考文献〕

〔1〕《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以生态恢复为目标的中长期时间尺度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杨学震  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水保生态修复的若干科学问题》          刘国彬 杨勤科 许明祥 张文辉 陈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