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防旱、抗旱减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依法抗旱救灾,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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