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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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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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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保证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合同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1.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保障人员、机具、设备、交通安全,当对工程实行限时封闭施工的管理期间,未经有关方面许可,任何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承包人有责任协助业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2.在施工作业区内,禁止任何人摆摊设点或进行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各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区域有义务和责任进行管理。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对工程施工做出的一切规定和发布的指令。在与其他标段发生施工干扰时,各承包商必须服从监理或业主为工程总体利益而进行的工作协调,并由监理工程师编写纪要,有关各方必须严格遵守。
4.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严格按要求对所辖责任区道路进行维护和实施排障,使分管路段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承包人应在施工重要部位和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因施工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时,必须派专人警戒。
4.2 施工区内道路被破坏或形成障碍,该责任区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汇报破坏和影响情况,并积极联系、协助责任人进行修复和排障处理;或按监理、业主要求,直接进行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清障费用由引起路障的责任人承担。
4.3 对因自然灾害原因,如滑坡、泥石流等引起道路堵塞或交通阻断时,承包人有义务按业主、监理要求积极组织抢险和救助。
4.4 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由地方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组织的有关方面会议,并严格落实会议要求。在施工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及地方主管机关的协调。
5.承包人有义务为业主、设代、监理人员的现场工作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6.无论何种情况,进入工区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施工设备离开大岗山工程施工区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区,业主和监理有权认为该单位严重违约。
7.任何单位均要建立单位内保体系,加强防盗等治保工作,并有义务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治安综合治理。
8.各单位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业主、监理为处理紧急情况有绝对权利调动、使用任何施工单位的人力、物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