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下沉到位后,顶标高+4.5m,底标高-36.5m,基底置于中密的中砂层;沉井高41m,首节钢壳沉井高8m,其余为钢筋混凝土沉井,2~6节高5m,第七节高3.5m,第八节高4.5m;沉井第二节及以上节井壁厚1.0m~2.4m、隔墙厚2.2m。
沉井下沉到位后,在沉井封底之前,首先按设计要求进行沉井基底清理,清基完成后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封底施工。
沉井封底采用水下C30混凝土,总方量约23008.2m3,第一次对9个隔仓靠近分区隔墙处浇砼至-35.8m,保证分区隔墙被混凝土包裹0.2m,沉井形成以分区隔墙为挡墙的5个独立分区;清理表面浮浆,测量中心隔仓混凝土面标高,根据测量结果,保证中心隔仓中心处第二次封底厚度不小于8m,其他隔仓分区逐步浇筑封底混凝土至标高-28.5m。
混凝土标高控制标准为:首层封底9个隔仓靠近分区隔墙处混凝土标高不低于-35.8m;第二层封底顶标高按照-28.5m,中心隔仓中心处混凝土封底高度不小于8m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