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结合实地勘察情况,认真实事求是的编制标书。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说明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说明要求或相互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或其他形式给予解答。
2、不论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四、投标报价依据
1、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所有费用包干(包括工人工资、劳动保护费、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人工费和工具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和应交税款等)。
2、对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根据投标人分项报价,经甲方签证后,按实结算。
3、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措施费,四项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
五、投标人资格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具备国家三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信誉、诚实商业道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绩,没有违反政府法规、政策的记录;
3、投标人须认可并执行园区制定的《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考核制度及考核细则》的全部条款。(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