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中标人中标时的劳保核定卡核定的取费类别调整劳保费用(签订合同时须出示原件)。
13.2 投标报价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颁发的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外,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颁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班)预算定额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
13.3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 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由投标人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企业自身潜力自行报价。
13.5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级及以上级别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价;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
13.6 本工程必须按时完成工程所有项目,措施费应综合考虑,不得以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易程度追加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不得拖延工期,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
13.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3.8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报价的投标人还应提供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并附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
13.9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