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的其它事宜,费用含在投标价格中。如招标方解决用水、用电及现场的其它事宜,其费用由施工方负担。
2.2投标单位应有能力处理好环保局、环卫局、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质检站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关系,服从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及技术质量监督。并写清有关安全措施和承担各类有关安全法律责任。
2.3本工程的开工日期由招标方指定,施工工期(包括路床、水泥稳定砂砾等检测)由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