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施工单位进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计量要求的实际工程量,按投标书中的单价的项目进行量测;
6-2 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量测,并及时提供测量成果资料。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和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三天内,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的申请,并被监理工程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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