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规范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标志内容及摆放方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一级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
1.3 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标志设置应符合本规范,其他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
相关规定。
1.4 养护作业给出行者会带来不便,可在养护作业区适当位置设置温馨提示
标志。
1.5 养护作业中的交通指挥人员(举旗人员)应穿着反光背心,按图示站立
于中央分隔带护栏内侧或路侧护栏外侧;当上述位置无法站立时,在保证
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移至紧急停车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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