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两侧路边线各10米为施工场地,弃(余)土的堆放场地由甲方指定,需借土回填由甲方统一调配至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提供,场地标高按7.2米计算,实际标高由中标单位实测超±10的工程量现场签证。
1.3 设计标准:
1.3.1 道路工程采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路面宽为60米,中央绿化带10米,快车道为双向六车道,两侧各设6米宽的人行道。路面采用水泥砼,人行道为预制砼块,路面排水道路纵横坡汇入雨水口,再排入雨水管排入河涌。
1.3.2 路面结构,基层采用8%水泥稳定石屑,厚22厘米,面层采用35#水泥砼,厚28厘米,抗折强度不低于4.5Mpa。
1.3.3 排水系统采用污水渠箱(不属本标段范围)雨水分散排放,雨水管采用A式基础。
1.4 地质资料
根据地质资料揭露,从地表往上为耕植厚2.7米,泥软塑厚1.7米,淤泥含细砂,厚2.1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