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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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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6-09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28 KB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国道工程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巡视和旁站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