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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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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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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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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
(2)、路基填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应打碎;
(3)、新填路基地段,应将原地面翻松整平、压实。若原地面横坡度陡于1:5时,应将原地区挖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宜大于30cm.;
(4)、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的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20~30cm,具体厚度应由现场试验确定。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5)、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6)、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宜少。不因潮湿及冻融而变更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面。如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填筑地基下层,其工作面宜作成2~4%的双向横坡,以利排水。填筑上层时,不应包复在透水性较好的下层填土的边坡上。
(7)、若填方分几个工作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
(8)、路基处于地下水位较高与湿软地区,应设隔离层;
(9)、路基挖土必须按设计断面自上而下开挖,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淘洞取土。如有超挖,应按规定进行回填和分层压实;
(10)、开挖至路基顶面时应注意预留碾实沉降高度。其数值可通过试验确定;
(11)、挖方路段路槽底面以下30cm范围内应全部翻松后,回填压实到规定压实度;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也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12)、旧路加宽应先清出旧路边坡表面松土草皮,再顺旧路边坡稍向内倾斜做成台阶,台阶高度应为一层填土的压实厚度,其高宽比应为1:1.5;
(13)、路基压实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14)、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局部翻浆、“弹簧”可用换土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