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共计25条,主要明确了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请条件、网上办理、办理程序、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内容。
(一)关于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我区建设规模、项目特点的实际情况,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确保适用范围的完整性,《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采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符合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在开工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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