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021年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五年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充分发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此前推广的两批经验基础上,现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各地区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立足自身条件,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26年8月16日 附件: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pdf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609/t20260921_1407748_ex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