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关于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晋建设字〔2026〕9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政银协同合作,强化政策性金融资金保障,现就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范围,聚焦重点领域发力
    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国开行山西省分行根据工作实际,对以下重点领域予以积极支持:
    (一)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改造,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等项目。
    (二)“三区一村”更新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老旧街区改造提升,老旧火车站与周边老旧街区统筹更新改造,老旧厂区保护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城中村更新改造等项目。
    (三)建设完整社区
    完整社区建设改造,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项目。
    (四)完善城市功能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改造,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等项目。
    (五)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优化,城市照明提质改造,重点补齐背街小巷、学校、医院、隧道及下穿通道等区域设施及老旧设施改造升级,停车设施补充及智能化改造,充电设施补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车场所补充建设等项目。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城市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地下管线管网升级改造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城市排水管网、泵站、雨污调蓄设施与排涝通道建设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防灾工程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项目。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治理修复,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改造,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网络建设改造等项目。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整体保护提升,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历史城区内传统风貌区、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项目。
二、严格支持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国开行山西省分行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的城市更新项目及实施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保项目合规、主体合格、风险可控,由国开行山西省分行组织开展项目论证和实施评估后,纳入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清单。
    (一)项目准入条件
    1.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前期工作完备,已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的,项目应当纳入规划;
    2.项目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需确保后续能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
    3.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承诺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手续(如需);
    4.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财务可行性良好,能够实现资金整体平衡、自求平衡;
    5.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规定;
    6.在前述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优先准入。
    (二)实施主体准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实施主体为企业法人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涉案、涉诉且影响正常经营,或失联、被列入银行失信债务人外部信用惩戒名单;
    2.近两年在证券市场、其他金融机构或公开信息渠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形成重大信用风险(含对外担保未能全额履行代偿义务的不良记录);
    3.近两年因财务造假、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谴责、处罚;
    4.被列入我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名单、国开行禁入类名单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限制合作名单;
    5.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债务违约风险,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金融合作要求的情形。
三、强化政策支撑,激发城市更新活力
    充分发挥国开行政策性金融优势,结合山西城市更新工作实际,从金融服务、金融产品、政策激励等方面明确针对性支持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见效。
    (一)全面靠前服务,融资融智并举
    国开行山西省分行指派专人对接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融资+融智”一体化支持,从前期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到中期融资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落地,再到后期资金监管、还款保障、运营指导,形成全链条、闭环式金融服务体系。
    (二)丰富金融产品,精准匹配需求
    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的特点,推出多元化、定制化政策性金融产品,覆盖项目规划期、准备期、建设期、运营期、成熟期全生命周期,精准匹配项目不同阶段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城市更新专项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5年,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投资期限最长可达20年。
    (三)创新运作模式,拓宽资金渠道
    推行片区平衡、多项目统筹运作机制,整合片区内各类城市更新项目资源,实现收益互补、资金平衡。充分发挥国开行投贷联动优势,实现政策性金融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联动,积极推动国开行贷款、社会资本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补助资金、财政贴息政策等形成合力。
    (四)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对城市更新类项目实施“三优先”审批机制,即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发放。在项目资料齐备、符合监管要求和审贷条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受理、评审、审批、放款各环节时限,确保政策性金融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匹配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需求。
四、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与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项目谋划,强化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交流,及时总结项目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创新模式和优秀案例。
    (二)动态项目管理
    各地可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开展首轮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意向征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择优纳入”管理机制,达到项目准入条件的,积极与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对接,按规定纳入支持范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有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国开行山西省分行设立城市更新项目信贷资金专用监管账户,严格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实行信贷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闭环运行”;定期核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杜绝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等行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报告,按规定接受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张  斌  0351-3580115
    闫思远  0351-3580082
    国开行山西省分行    黄鹏飞  0351-493723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2026年8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