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我省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有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科技创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立足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与“十五五”规划发展导向,以前沿引领技术、惠民实用技术、工程应用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构建“项目储备、技术攻关、试点应用、全域推广”的全链条科创工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通过三年阶梯式推进、系统化攻坚,全面补齐我市建设科技发展短板,建立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工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标准、成果案例,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从“规模扩张、增量驱动”向“技术赋能、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二)年度任务 2026年,筑基蓄能、搭建体系阶段。建立健全建设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科技计划、示范项目管理规定,搭建协同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技术观摩、科创讲座等活动,启动首批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建设。 2027年,攻坚突破、提质增效阶段。聚焦寒冷地区建筑通病治理、城市生命线安全、建筑节能降碳、装配式建造等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0项以上,形成一批实用性强的工程技术成果。 2028年,全域推广、固化成果阶段。系统梳理三年科技创新工作成果,形成成套技术标准体系、成果案例集、工作运行机制,累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成果、管理模式不少于20项,全面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建设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体系。 二、重点方向 (一)城市更新领域科技创新 重点开展城市片区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及老旧街区厂区更新改造,轨道交通站点与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城市生命线安全韧性提升,历史街区、大遗址片区保护利用等技术研究。 (二)住宅品质提升领域科技创新 聚焦寒冷地区住宅“堵漏裂臭”等通病治理,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建设,健康宜居与全龄友好住宅,智慧化运维与物业服务,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好房子”地方技术标准与评价体系等技术研究。 (三)建筑行业转型升级领域科技创新 开展自主可控BIM正向设计与工程全链条数字化协同,标准化部品部件、模块化建筑、装配式装修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机器人、智能工地、AI 质量安全监管等智能建造,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产业工人培育路径等技术研究。 (四)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科技创新 攻关寒冷地区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技术路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提升和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地热能供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与固废资源化利用,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标准与机制等技术研究。 (五)村镇建设领域科技创新 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建设,关中地区宜居农房建设,村镇人居环境提升,农房抗震加固和危房改造,传统村落、关中特色民居保护等技术研究。 三、工作举措 (一)挖掘培育 建立建设科技项目储备、孵化、培育工作机制。依托市级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库、住建智库等平台,通过集中和常态化两种方式征集科技项目与技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针对性提供技术指导、试点应用、成果打磨等全方位服务,充实全市建设科技项目储备。 (二)扶持转化 健全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转化机制,打通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壁垒。精准摸排工程项目建设、行业转型升级中的技术短板与实际需求,建立成果供给、项目需求双向清单。通过开展产学研交流、技术专场对接、成果观摩推介等系列活动,搭建政企校研协同联动桥梁,推动优质科创技术与工程项目精准匹配,加速技术迭代完善与落地试用,切实提升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规模化应用 强化科技成果示范引领与全域推广,推动优质创新技术规模化、常态化落地应用。系统归集梳理技术成熟、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纳入推广目录,鼓励各类建设项目优先使用。依托示范工程、标杆项目开展成果落地试点,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住建局统筹协调建设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创新平台建设、成果示范应用等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切实增强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意识,积极对接辖区产学研资源,主动报送科创工作动态、试点案例及成果成效,每年形成1—2个技术成果或示范案例,全力推动辖区住建领域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形成市、区两级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的科技创新工作格局。 (二)优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科创项目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充分调动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构建全新科技创新服务保障体系。 (三)加强推广宣传。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扩大公众参与度,定期开展建设科技讲座,搭建技术交流平台,挖掘创新成果、实践探索等方面的新模式、新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我市建设科技创新工作提质增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 (联系人:高莹 电话:61328869) 附件1 西安市建设科技创新工作指南 为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日常管理,做好科技项目挖掘、培育、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住建系统各单位、各参建主体开展建设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一、项目挖掘 集中挖掘:市住建局每年面向社会集中征集一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确定主要研究方向与类型,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主申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路线、计划进度等合理性及实现目标的可行性评审,通过后列入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 市住建局每年组织局内各相关部门和研究中心集中征集一次住建智库课题,每季度根据最新政策和市场需求公布分析解读报告和成果动态。 常态化挖掘:市住建局将联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常态化实地走访,下沉各区县、开发区工程项目、建材厂区、产业园区开展靶向调研,摸排挖掘适配本地工程实际、实操性强的四新技术成果和工程项目,纳入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库或推荐至省级推广应用目录。构建“市级统筹引领、区县(开发区)协同落实、企业主体参与、产学研联动赋能”的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 二、项目培育 依托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库、住建智库等平台,对挖掘项目中成熟度高、创新性强、示范价值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建设科技课题及创新奖项。同时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培育、阶段性督导、周期性研判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共同协调解决项目研发、试验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化推广应用筑牢源头支撑。 三、成果转化 搭建创新企业与建筑企业的供需对接桥梁,定期组织成果推介、技术洽谈、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科创成果从实验室、技术图纸走向施工现场、工程一线。建立成果转化评价机制,每年市住建局将从技术实用性、经济效益、绿色效益等维度开展综合评估,倒逼成果提质升级,提升全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 四、推广应用根据培育成果与转化落地情况,精准梳理优质科创成果推广清单、限制使用技术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精准化推广。同时搭建成果宣传推广平台,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先进建造技术与创新工艺,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应用案例与成熟经验。 附件2 西安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规范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立项、实施的建设行业科研项目。 第三条 建设科技项目的选题、申报、组织评审、实施和结题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统一管理工作。每年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需要,下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市住建局每年面向社会集中征集一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在外省市但在西安市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研究方向或应用以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领域相关项目为依托的单位,也可申报; (二)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单位领导职务、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第一申报负责人与第一申报单位之间应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四)第一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1个计划选题项目,且无逾期未结题项目。 第七条 申报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指导和初审。初审除进行形式审查外,应着重考虑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及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受理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从省、市建设领域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且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第十条 项目专家评审采取审阅材料、会议评审讨论等方式进行并出具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质疑答辩。 第十一条 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并下达实施。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由第一申报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约定的相关内容和考核目标进行验收,专家组由5名及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验收通过的,颁发证书;验收不通过的,取消计划项目资格。 第十五条 如因特殊原因,申报单位不能如期结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 逾期3个月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并未按管理规定对延期说明理由的,取消当年科技计划项目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市住建局是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项目立项情况,对实施进度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应及时提出申请,明确调整的内容和时间,报市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 (一)国家或省、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建设科技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 (二)因市场、合作研发、参加项目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难以实施,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三)依托的工程不能继续进行,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第二十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需撤销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3 西安市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建立“西安市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城市更新、住宅品质提升、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具备创新性、先导性、示范性,有较大推广价值、较深技术影响和较高社会效益的优秀项目。 第三条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对示范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可委托相关行业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 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评审、实施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示范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常态化申报。 第六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建审手续完善合法;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本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案例项目服务对象,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四)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关键工序管控合理,新技术应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为示范项目申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申报材料的编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 第三章 项目认定 第八条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送市住建局。 第九条 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开展技术评审,必要时可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从省、市建设领域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且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后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列入西安市城乡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库。 第四章义务与权益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应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配合各级住建部门组织的考察调研、观摩学习、交流互动、借鉴推广活动。 第十三条 示范项目相关单位应积极参加政策宣传、知识普及、技术服务活动和相关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示范项目可通过一定形式和范围予以宣传、表彰,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评选活动,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入库示范项目有效期3年,到期自动退库,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示范期的,应进行延期申请。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住建局撤销示范项目认定并依法处置。 (一)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二)违反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项目建设中降低标准、达不到示范要求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凡在评审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