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人员: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省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115号)、《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辽人社〔2025〕218号)等文件要求,辽宁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自2026年开始启用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和电子印章(“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注册、职称认定、档案存档等全部场景。

附件:

    1.辽宁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样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2.辽宁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样式(交通运输工程)

    3.辽宁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样式(水利工程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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