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警示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煤矿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7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榆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配电点两台风机开关闭锁失效、工作面疏放水期间未进行采空区防灭火评估、永久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无水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机电管理不严不实,防灭火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存在短板。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7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渭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胶带运输机机尾卸载点未安装堆煤保护装置、井下带式输送机烟雾报警、超温洒水等保护装置未定期升井试验、采区煤仓下口处联巷阻车器无法复位、煤机电缆存在破损等12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机电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对煤矿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7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榆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二氧化碳岩体致裂作业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风口T2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8根单体液压支柱倾倒、工作面破碎机未设置急停拉线和防护装置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高风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力、采掘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不到位、安全监测监控问题突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6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咸阳市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工作面布局与采区设计不符、工作面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施工与设计不符、1台全站仪检测日期过期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该矿存在依法生产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到位、设备管理混乱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煤矿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