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试行)》的通知

黑建规〔2026〕5号

各市(地)住建局:

    为加强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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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试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责任标识和追溯机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省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

二、举牌验收内容和要求

    (一)举牌验收制度。举牌验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含代建)、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项目管理等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在施工现场验收地点,手持统一格式的“工程质量举牌验收公示牌”合影,并上传“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数字工地平台”)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

    (二)公示牌制作。公示牌应填写完整、清晰准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单位人员姓名、职务)、验收时间。公示牌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尺寸不宜小于400mm×600mm,确保照片中验收信息清晰可辨。

    (三)专项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验收标准规范及本制度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举牌验收专项方案。确定本项目需进行举牌验收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主要节点,明确主要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要求,划定责任人和参加验收人员及其各自职责。专项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各项目应依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举牌验收关键环节清单》(附件1)确定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及施工管理需求确定。

    (四)影像资料拍摄。举牌验收同时,通过水印相机同步拍摄影像资料,照片应标注时间、地点、验收具体部位、验收内容简述等基本信息,且能准确分辨所有参与验收人员,清晰记录所持验收公示牌内容及关键节点、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部位场景。拍摄有尺寸、标高等要求的项目时,应能展示具体数字标识。影像资料电子文件建议像素不低于800万,格式为JPEG。影像采集整理人员不得利用软件对影像资料内容进行修改处理,严禁弄虚作假。

    (五)相关资料上传。监理单位应登录https://mh.hljcic.cn/进行法人登录,选择数字建造-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登录后,在举牌验收模块上传举牌验收专项方案,举牌验收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举牌验收模块中新增举牌验收台账,将举牌验收的影像和文字资料上传至省数字工地平台,动态记录每次验收信息,可同步留存纸质台账备查。确保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归档及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未按期上传相关资料视为资料不合格。

三、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一)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举牌验收专项方案,并保障方案实施所需条件;监督施工、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参与验收。

    (二)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质量主体责任,负责编制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工序自检,做好验收准备。

    (三)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举牌验收专项方案并上传至省数字工地平台,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实施旁站监理;负责核实验收条件,确认验收结论,监督验收过程规范性;负责对验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负责影像资料拍摄与整理;负责在省数字工地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影像资料上传;建立并维护举牌验收台账。对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执行制度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四)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参与举牌验收,依据勘察和设计文件对实体质量进行技术符合性确认;对验收中发现涉及勘察和设计的问题提供技术解释或处理意见;核实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中与勘察和设计相关的部分是否准确、完整。

    (五)项目管理单位。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且全过程咨询企业同步承接勘察、设计、监理等业务的,举牌验收环节可由该全过程咨询企业统一派人代表勘察、设计、监理三方参与现场举牌,不再单独分单位派人到场。

四、监督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举牌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协同推进,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贯培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广泛组织开展举牌验收制度及省数字工地平台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确保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一线管理人员熟知举牌验收制度,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强化数字监管与现场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数字工地平台的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对辖区内项目举牌验收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检查,实地核查举牌验收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四)严格监督管理。举牌验收资料是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未实施举牌验收、验收弄虚作假、资料严重缺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经查实建设工程存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举牌验收关键环节清单

    2.工程质量举牌验收公示牌(参考样式)

    3.项目举牌验收台账(参考样式)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