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城镇房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6〕3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6〕79号)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管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前室内空气污染物强制性检测规定,工程项目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全面规范检测从业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备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室内环境检测。检测机构应严格依据室内环境相关标准,采用与标准匹配的方法、设备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机构不得超资质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检测数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检测报告。

三、强化整治工作监管联动。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线索互通、案件移送、联合整治等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在8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乱象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检测、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突出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以案示警作用。及时梳理集中整治和案件查办工作成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问题查处情况、典型案例材料(含加盖公章PDF版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质量安全技术处。

联系人:刘凯(赣政通同号),0791-88500873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