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持有一建的老哥,敲黑板,一建注册新规来了! 中国建造师网申报系统弹窗上线《一级建造师注册提示》,依据建市规〔2026〕2 号文,重点条款给大家掰扯清楚: 第一、划一条时间红线: 2026 年 7 月 25 日起开始计算! 从这天开始统计你的变更注册次数,之前来回转单位的记录不算,不用翻旧账。 第二、搞清楚什么情况算 “跳槽转注册”: 只要是重新注册,就算一次变更换单位; 但是初始注册、增项注册、证书延续注册,不算换单位次数,这点别搞混。 重点红线:一年之内,变更注册换单位达到 2 次或者更多 别以为勾选承诺就能简化申报,没戏了。 第三、中招之后有什么麻烦? 需要你拿出近 12 个月全部任职单位(包括现在申报这家)的劳动合同 + 社保缴费凭证,部门要实打实人工仔细核查,实质性审查,不再走简易通道。 材料凑不齐?直接拒收,不给受理。 最关键的风险警告,千万别铤而走险: 劳动合同、社保材料敢造假、糊弄审核的,查到之后,轻则 1 年不准注册,重则直接限制 3 年内不能申请注册!证书直接躺平,损失多大自己掂量。 最后一句老生常谈忠告: 别频繁来回转注册、短时间反复跳单位挂证。 频繁变更现在监管已经收紧,能稳定在一家单位尽量稳住,避免触发这条限制,后续注册费时费力,弄虚作假更是得不偿失! 一级建造师注册提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变更注册单位次数自2026年7月25日开始计算。 (二)重新注册计算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不计算变更注册单位次数。 (三)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需提供近12个月内与所有注册单位(含当前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接受实质性审查。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