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绿色建筑建设品质、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绿色建筑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条例》《佛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各类新建项目。

(二)建设各参与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切实承担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首要责任。严格按照《条例》和《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在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标识申报要求,将绿色建筑相关费用纳入工程立项估算和投资概预算。应在施工前组织参建各方针对绿色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书面交底,涉及建筑隔热隔声、节水能效、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以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指标的设计变更,应参照重大变更进行管理,按照《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送原审图机构审查,变更不得降低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中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设计变更情况同步推送至竣工联合验收系统等相关系统。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填写《佛山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等级自查表》(附件1),并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填写《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附件2)及《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附件3),作为绿色建筑专项质量验收资料。未能提供附件1至附件3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应积极应用绿色建筑性能保险,通过保险加强绿色建筑品质的有效保障,对于新建项目,在编制估算阶段应单独列支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费用,对于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可使用预备费投保绿色建筑性能保险。

2.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把关好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单位应认真编写《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对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设计文件建设。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应当包括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盖章后实施。应对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的设备、材料建立台账,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样式参考附件4)。

4.监理单位强化建设过程中的旁站见证审核监督责任。应对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盖章后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监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做好设备、材料的进场核验工作。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落实检测职责。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项目检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应同步上传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

二、推进绿色建材项目应用

(一)工作要求。

所有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佛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关于绿色建筑星级及绿色建材实施要求。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30%,基本级绿色建筑项目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按照《佛山市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方式计算比例。

(二)绿色建材应用种类数量参考。

为简化应用比例计算,采用下列“必选+可选”模式可认定为符合对应比例要求。项目最低选用类数要求如下:

一星级:至少选用必选绿色建材中的7类+可选绿色建材中的3类;

二星级:至少选用必选绿色建材中的10类+可选绿色建材中的3类;

三星级:至少选用必选绿色建材中的10类+可选绿色建材中的5类。

工业建筑项目鼓励应用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范围以《佛山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为准,仅取得绿色产品或绿色建材认证产品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入《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

(三)参建单位要求。

对要求应用绿色建材的项目,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材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参考附件5)。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材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项目绿色建材设计成果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绿色建材应用目标。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项目实施过程涉及修改的,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三、强化监督保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6),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闭环。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股室)应将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相关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清单,重点对项目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在施工及验收环节是否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附件:1.佛山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等级自查表

2.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GBT50738-2019(2024年版))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牌(模板)

5.《佛山市绿色建材设计说明专篇》

6.绿色建筑工程督导内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科技节能科 蔡绮婷,电话:82284486;质安一科:白成生,电话:8203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