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人社部出台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当时就有人吐槽评职称的水很深。 今年人社部放了个大招,《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修改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改了10条、新增5条。 粗看是些条条框框的调整,你会发现这次修改的逻辑非常清晰。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二款写得明明白白: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 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其他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也不得申报。 这两条规定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职称名额不该被不该评的人占用。 离退休人员为什么要去评职称?现实中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某些单位的老同志退休前没评上,退休后通过各种渠道补评,反正退休了,走个程序而已,名额不用白不用。 另一种更隐蔽,某些退休领导利用余威,让原单位或相关机构在职称评审中照顾一下。 无论哪一种,挤占的都是在职人员的晋升通道。 随着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推行,这个问题只会越来越突出。 更值得玩味的是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这一条。 以前的规定对此语焉不详,实际操作中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严格执行,有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处分是组织给的,职称评审是另一回事。 这次一刀切地明确:受处分期间,别想评。 逻辑很简单:一个连基本的职业操守都出了问题的人,凭什么获得职称这种专业能力的认证?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 这条修改的意义被很多人低估了。 长期以来,职称评审是体制内单位人才的专利。 你在国企、事业单位,单位有职称评审权或者能帮你对接评审渠道; 你在民企、外企或者自己单干,想评职称?不好意思,连门在哪都找不到。 申报材料谁来审核?公示推荐谁来操作?没有单位背书,你就是个职称黑户。 这次修改明确没单位?找人事代理机构也行。 换句话说,体制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终于有了一条看得见的参评通道。 这对于几千万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工程师、设计师、技术人员来说,是实打实的利好。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了评审通过的标准: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并且达到职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1/2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以前的标准各地各行业不统一,有的简单多数,有的要求全体2/3,操作空间很大。 现在的标准虽然看起来只是数字调整,但双门槛设计,既要达到出席人数的2/3,又要达到总人数的1/2,实际上是提高了评审的严肃性,压缩了个别人左右结果的空间。 第十八条第二款也有一个不起眼但很关键的修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出补正期限。 以前呢?你交上去材料人家说缺这个缺那个,你补一次又说还缺那个,来回折腾。 明面上是程序要求,暗地里可以是卡人的手段。 一次性告知,把这种操作空间堵死了。 这次修改新增了好几条关于信用管理的条款。 评审专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专家资格、评议打分明显不公、未遵守保密回避规定、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未遵守保密回避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说白了职称评审这个圈子里,以后谁也别想耍滑头。 申报人造假?上黑名单。专家打分不公?上黑名单。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上黑名单。 而且这不是吓唬人,失信行为要被记录进诚信档案,向人社部门归集。 有些地方已经在探索跨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有评论说得好:这次修法让人才不必焦虑有没有关系。 当造假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当打招呼可能把自己搭进去,当体制外的人也能堂堂正正地走进评审大门,职称评审才配叫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