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推荐申报、运行情况跟踪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26〕1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6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6〕137号),现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2026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运行情况跟踪和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6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申报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技术中心需成立满1年以上或取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企业技术中心应符合《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J/T 13-193-2019,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报企业按《评价标准》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地设区市住建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下同)初审。申报所需的《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材料》《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标准》,可登录省住建厅官网“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以下简称“下载中心”)下载。 2.设区市住建局组织初审,并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和《2026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全部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三)评审与现场核查 省住建厅收到设区市住建局推荐材料后,组织评审及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具体的方法、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展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 (一)跟踪对象 全省已认定的141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纳入2025年度运行情况跟踪范围,具体名单详附件2。 (二)跟踪程序 纳入运行跟踪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于2026年8月21日前填报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运行跟踪信息,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跟踪情况汇总表》(下载中心可下载)及配套佐证材料扫描件(同步刻录光盘)报送至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三)结果应用 运行跟踪结果将作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每3年复查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及时报送跟踪材料的,视为跟踪评审结果不达标。 三、运行满3年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复查 (一)复查对象 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每3年复查一次,本年度复查范围的39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名单详附件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随机抽取不少于10%(即4家)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研发试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复查程序 纳入复查范围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需于2026年8月21日前填报近3年复查认定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复查评价表》(下载中心可下载)及配套佐证材料扫描件(同步刻录光盘)报送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省住建厅将组织复查评审,并对随机抽取的4家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名单、具体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查结果 未按时报送复查材料或不配合现场核查的,视同放弃省技术中心复查评价,复查结果为不合格。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2.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28517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10楼 附件:1.2026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初审推荐汇总表 2.运行跟踪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3.复查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