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6〕17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市交通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桥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城市桥梁数量大幅增加,早期建造的桥梁出现设施老化、性能退化等问题,叠加极端天气、地质灾害与外部撞击等风险影响,桥梁安全运行风险日益突出。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树牢安全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养护巡查、隐患排查、问题处置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水平。

二、深入推进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汛期桥梁安全管理。当前,全国已全面进入汛期,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联动,扎实做好极端天气以及涉水、涉地质灾害等风险提示及防范应对工作。重点聚焦桥梁基础冲刷、边坡稳定和畅通排水设施等,全面开展防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动协调河道管理部门,及时清理河道内堆积物及可能影响桥梁安全的大型漂流物,确保行洪畅通。强降雨期间,加密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降雨结束后,及时排查桥梁受损情况,尽快修复受损设施,总结防汛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二)强化桥梁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城市桥梁养护工作。严格落实定期检测要求,并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技术状况评估定级合理,桥梁检测评估报告应完整归档备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Ⅰ类养护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的、Ⅱ-Ⅴ类养护桥梁综合评定或上、下部结构评定为D、E级的,要加快实施维修加固或改扩建,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推进桥梁安全保护工作。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按照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加强跨航道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加快隐患整治;对于墩柱防撞能力不足、通航净空尺度不足等重点风险隐患,加强部门联动,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桥梁挂载管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加强桥梁临近区域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管,保障桥梁运行安全。

    (四)推进桥梁监测管理智慧化。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结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根据桥梁评估情况,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分类完善智慧监测设施,实现桥梁结构技术状况的动态感知和风险预警。推动监测数据与城市桥梁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提升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桥梁日常运维、科学养护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桥梁管养人员技能培训,确保监测系统能用、管用、好用。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省级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举措,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县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及动态更新成果,完善桥梁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压实管理责任,并抓好工作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删节后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