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日常监管措施的通知

厦住建工〔2026〕36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房屋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健全“源头管控、过程严管、事后惩戒”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日常监管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指令与现场纠偏

  (一)责令限期整改。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或一般隐患时,依法向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及反馈要求。

  (二)责令局部停工、全面停工。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监督机构依法下达局部或全面停工整改指令。

  (三)公示通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及责任主体,监督机构可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深化约谈警示与教育引导

  坚持“抓早抓小”,通过行政约谈、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责任主体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分级分类约谈。处室(科)级约谈:针对情节较轻的问题,由市区质安站监督处室或科室负责人约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站级:针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由市、区监督机构约谈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经理),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

  主管部门约谈:针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约谈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经理)和监督机构,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挂牌督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机构依法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企业总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确保隐患闭环销号。

  (三)警示教育。选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组织召开片区或全市范围的警示教育大会,责令涉事企业在会上作深刻检讨和表态发言,以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四)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于信用和风险的分级监管机制。将违规频次高、动态记分分值高、被记录不良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红色、橙色预警”对象。对这类企业实施高频次、高强度监管,将其所有在建项目纳入“双随机”必查对象及“四不两直”重点抽查范围。

  三、严格信用管理与市场联动

  打破“现场”与“市场”壁垒,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行为与企业的市场准入、信用评价及资源配置挂钩,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一)“双随机”动态记分。依托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违规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监理企业实施量化记分。记分结果直接影响个人执业资格延续及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记录不良行为。严格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标准》,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记录P档(批评类)不良行为。

  (三)定向通报机制。针对财政投融资项目及由市属国企代建、施工、监理的项目,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决定报市住建局,定期发函通报至市国资委或相关指挥部,将工程表现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四)信用评价衔接。根据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已于2026年4月14日起暂停本市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行业信用评价在招投标环节的应用。目前,正稳步推进现有监管数据接口整合与处罚记录体系梳理工作,待国家或省级统一信用评价规则出台后,确保实现监管数据的无缝对接与转换。

  四、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移送力度

  对于无视监管指令、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共利益。

  (一)行政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体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逐步探索完善简易行政处罚程序。

  (二)立案查处与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或质量事故、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项目和企业,坚决予以立案查处。联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资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等方面实施惩戒;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坚决做好质量安全生产全过程内控工作。建设(代建)单位要切实承担首要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要健全现场管理体系,严格按图施工,聚焦危大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等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监理单位要强化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坚决下达整改或停工指令,杜绝“只签字、不监管”。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取消信用评价”后的市场环境,将合规履约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确保现场管理不因外部评价变化而松懈。

  (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迅速转变监管理念,从依赖信用评级向“双随机”动态监管转型。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核查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将处罚结果抄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定期研判安全风险,锁定高风险项目,实现从“撒网式检查”向“问题导向型监管”的精准转变,确保取消信用评价后监管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共同保障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