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6〕51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改区建管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精神,提升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市场各方计价主体服务,我厅对原山西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了材料价格管理子系统、增加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两个子系统。目前系统已具备试运行条件,定于近期部署,进入外部试运行。 为确保系统平稳有序运行,结合业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期从2026年7月中旬开始,试运行期1个月,登录网址:http://183.201.228.128:8091/gcms-busi/#/login,中文搜索名:山西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升级)。 二、试运行期间,原山西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仍同时运行,原线上业务实行双系统办理。试运行结束后,全省工程造价技术管理、服务业务全部通过升级后系统办理,具体事项包括:计价依据咨询、答疑、解释、补充、更新、修订及一次性补充定额工作;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厂商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建设工程指标指数编制、发布;以及其它工程造价技术管理业务工作。 三、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需结合系统功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原有业务流程,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运转。 四、本系统日常运维管理由省建设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应严格按照网络和信息化安全和业务管理需要,统筹系统功能、权限,优化业务流程,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和保障。 五、本系统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及初步设计概算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市场主体项目决策、投资控制、快速报价等的参考。 六、试运行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系统的升级建设是我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的有力举措,对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促进建设市场良好秩序的形成以及国有投资的管控具有积极意义。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系统试运行顺利进行。 2.加强培训、宣传。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培训、宣传,主动指导工程各方主体应用系统,参与试运行测试。 联系人:冯明洲 0351-3070218 庞明珠 0351-307055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6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等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西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升级)”部署、试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