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6〕4号 为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与产业高地,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人工智能行业实际,对原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及评审标准进行修订,现将《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26年7月3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 为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和产业高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硬件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硬件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等四个方向。 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包括从事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语音信号处理、计算机视觉、大模型、世界模型、科学智能、具身智能、智能体等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创新工作。 人工智能硬件平台,包括从事人工智能芯片、智算服务器与集群、边缘与端侧智能设备、具身智能设备研制,以及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开发平台、评测工具等研发与构建工作。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医疗、金融、交通、安防、农业、教育、能源环保、零售服务、科学智能、具身智能等领域的场景化解决方案设计、实施与落地应用工作。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算法、模型、系统、内容、应用或新兴技术等方面的安全检测评估与风险治理,以及针对人工智能特性的伦理审查审计、合规检测与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审程序及要求见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五、评审委员会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 (三)探索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附件: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附件 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人工智能相关规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人工智能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职称,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经历条件、业绩条件、成果条件,其中业绩成果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人工智能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工作实践经验,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的能力或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工作,具备一定的研发与创新能力。参与完成较复杂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核心算法实现与优化、模型架构改进或性能提升等技术研发工作,形成的成果在单位内部或行业内获得认可,具有较大影响;或参与完成人工智能相关研发项目、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任务,在方法创新、关键技术验证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起草或修订国家、省市、行业层面的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技术标准或规范文件,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人工智能硬件平台工作,具备一定的研发与实践能力。参与完成人工智能芯片设计、智能设备研发、开发平台构建、评测工具优化等任务,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成果在单位或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人工智能硬件研发、系统部署、性能优化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构建等项目,在技术攻关、质量提升、流程优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在人工智能硬件与平台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并已颁布实施。 3.从事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与实施能力。熟练运用人工智能相关设计方法、技术规范及跨学科融合技术,参与完成产业应用场景的规划、部署与实施,推动项目高效落地,成果在单位或客户侧产生较大影响;或参与技术密集、场景复杂的具身智能应用、智能系统部署、智能工程实施等项目或课题,取得可验证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行业示范效果;或针对不同行业场景,参与开发智能解决方案,设计智能化流程,制定完整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方案,并成功组织实施与交付。 4.从事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工作,具备一定的安全治理与规范制定能力。参与完成人工智能数据、算法、模型、系统、内容与应用等方面的安全评估、风险排查或治理工作,能够解决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成果在单位或相关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参与人工智能安全防护、伦理审查、合规管理、风险评估等项目或课题,在风险防控、流程设计、标准编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伦理规范、合规准则等方面的政策、标准或规范文件,并已颁布实施。 (四)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11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参与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科研、技术攻关、试点示范等项目或课题,且研究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参与国内主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开源或行业大模型开发,并在3个以上场景落地应用,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省部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4.参与完成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成果,纳入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5.参与完成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完成本专业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7.参与完成行业内较大影响的本专业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文件等,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8.参与制定本专业领域国家、省市、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并颁布实施; 9.参与编制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10.参与编写本领域编著或专著,并出版发行; 11.作为排名前三的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人工智能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工作,具备较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研发项目或重大课题,在核心算法、模型架构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形成的成果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或推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应用于关键领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层面的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技术标准或规范文件,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人工智能硬件平台工作,具备较强的研发与实践能力。能够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芯片、智能计算设备、具身智能执行器等研发项目,在算力、能效比、可靠性、集成度等关键指标上实现显著提升,产品通过权威认证并实现规模化应用;或主导构建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大规模训练/推理平台、重要评测工具或开源平台,在易用性、效率、性能或兼容性方面取得行业认可的突破,被广泛采用;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该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的制定,并已颁布实施。 3.从事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工作,具备较强的应用与实施能力。能够主持完成智能制造、智慧医疗、具身智能应用、智能系统部署等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行业智能化解决方案或系统集成项目,在提升效率、变革模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成为行业标杆或示范案例;或针对技术密集、场景复杂的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场景,牵头开发高阶智能解决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经验,成功组织实施与交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从事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工作,具备较强的安全治理与规范制定能力。能够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数据、算法、模型、系统等安全治理项目或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审计、合规检测等行业合规体系建设,提出的风险防控方案或技术工具有效解决行业共性难题,并被广泛采纳;或在应对和处置涉及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威胁、算法歧视事件或伦理风险危机中发挥关键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安全伦理风险,得到主管部门或业界高度评价;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该领域重要标准、法规或伦理指南的制定。 (四)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11项业绩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承担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研、技术攻关、试点示范等项目或课题,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国内主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开源或行业大模型开发,并在3个以上场景落地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省部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研发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成果纳入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承担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排名前三的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文件等,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制定本专业领域国家、省市、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并颁布实施; 9.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10.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或专著,并出版发行; 1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五)破格条件 由2名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制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4.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全国技术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人工智能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人工智能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工作,具备很强的研发与创新能力。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研发项目,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的成果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对学科或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或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应用,转化成效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导制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国家或国际标准,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人工智能硬件平台工作,具备很强的研发与实践能力。主持研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人工智能芯片、新型智能设备等关键硬件或重要平台,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或进口替代,成为行业主流应用方案;或主持构建的开发者生态与产业平台,对人工智能硬件及平台领域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带动作用;或主导制定的人工智能硬件与平台领域战略规划、国家标准对产业布局、技术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 3.从事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工作,具备很强的应用与实施能力。主持完成智能制造、智慧医疗、具身智能应用、智能系统部署等对行业发展具有颠覆性或革命性影响的重大应用工程,统筹项目全流程规划、部署与实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研发并推广的智能解决方案,覆盖多领域、多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范式,对全国产业智能化升级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引领作用。 4.从事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工作,具备很强的安全治理与规范制定能力。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数据、算法、模型、系统等安全治理项目或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审计、合规检测等行业合规体系建设项目,在构建国家、行业或平台级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伦理规范体系方面做出系统性、开创性贡献,其研究理论、实践框架或实施经验成为行业准则或国家政策的重要基础;或主导制定的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伦理规范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 (四)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11项业绩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研、技术攻关、试点示范等项目,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国内主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开源或行业大模型开发,并在3个以上场景落地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完成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省部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研发本专业高水平的新成果,纳入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5.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本专业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本专业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文件等,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持制定本专业领域国家、省市、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并颁布实施; 9.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专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10.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本领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编著,并出版发行; 1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或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