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6〕70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6〕344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对我局负责审批的资质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每季度按不低于1%的比例抽取模板脚手架、施工劳务资质;每季度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预拌混凝土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核查企业是否配备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并核验职称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施工劳务企业

1.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并核验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核查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并核验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最近一个月在“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存在有效考勤工人不少于50人。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

1.企业净资产:核查净资产是否在2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核验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核查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核验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核查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不少于4人,并核验职称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核查混凝土试验员是否不少于4人,并核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技术装备:核查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试验室、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等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要求,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表》。其中,试验室的试验场地、功能布局、仪器设备、记录表等宜符合《四川省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企业试验室技术标准》(DBJ51/T 251-2024)的有关规定。

三、核查方式

(一)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由市住建局商请市人社局,通过人社局系统核查人员证书及最近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对无法通过系统核查的证书,主管部门告知企业,企业需在10日内提供证书资料。

(二)施工劳务企业

由市住建局商请市人社局,通过人社局系统核查最近一个月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在“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核查最近一个月有效考勤工人数量。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

由主管部门告知被抽中核查的企业,在10日内根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明确的内容准备有关资料,主管部门在30日内按本通知及附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表》明确的核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的,在省平台提交核查内容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二)集中公示。省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满后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由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上集中公示。公示期内完成整改的,取消集中公示和“资质异常”标注。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可申请注销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

五、结果应用

(一)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二)限制许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外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审慎选择。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选择入川企业应结合其注册地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审慎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资质核查工作,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二)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人员信息、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确保核查过程真实、及时、有效,相关材料应妥善存档备查。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核查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