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前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保障群众居住权益的核心制度,通过建设单位的逐户验收和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能够促进责任主体单位在竣工验收前主动排查整改质量缺陷,提升工程质量。当前,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品质的期盼持续提升,高品质住宅建设已成发展趋势,原有分户验收管理内容已不能满足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规范分户验收管理流程、验收内容,对《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4.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监〔1994〕392号) 5.《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 103-2010)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文件共有十七条条文。 第一条是制定意义和依据。 第二条是明确文件适用范围。 第三条是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交接验收的定义。 第四条主要规定了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分户验收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是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是明确分户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是明确分户验收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是明确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是明确分户验收程序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是明确分户验收工作应当形成的资料。 第十一条是明确责任标牌安装要求。 第十二条是明确部分分户验收资料的交付与公示要求。 第十三条是明确报送分户验收资料的要求。 第十四条是规定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工作监督抽查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第十五条是明确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监督指导要求。 第十六条是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发现分户验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 第十七条是执行日期,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至2031年8月31日。 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下载:
宁建规〔20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