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分技术人员变更实行智能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发生主要人员变更等影响其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条件的事项时,应当向我厅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我厅依托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在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板块增设相应功能,对部分主要人员变更实行智能审批,实现自动受理、智能校验、自动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智能审批的人员类别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分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其中技术人员细分为:技术职称人员、普通技术人员。

本次实行智能审批的部分技术人员变更只针对普通技术人员。检测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的变更,仍按行政审批系统中主要事项变更申请程序办理。

二、实行智能审批的模式

(一)申报方式

检测机构登录桂建云(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进入“行政审批系统—质量检测资质—普通技术人员变更智能审批”,在线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校验规则

1.审批系统对检测机构申请普通技术人员变更所涉及资质专项的全部人员进行自动核验。

2.对于普通技术人员变更所涉及的资质专项,每个检测项目至少要有3人以上(包含3人)持有对应的培训记录。

3.对于普通技术人员变更所涉及的资质专项,全部技术人员上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包含申报及审查月份。

(三)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以行政审批系统申报页面显示为准,我厅不再对普通技术人员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公告。

三、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提高审批效能,检测机构办理主要人员变更时,可先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普通技术人员变更智能审批”版块办理普通技术人员变更,再通过行政审批系统“主要事项变更”版块办理其他主要事项变更;也可将全部变更事项通过行政审批系统“主要事项变更”版块一并办理。检测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771-2366125;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0771-2219786;

审批系统操作技术咨询(政务服务窗口):0771-5595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