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的通知

  吉建函【2026】18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循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发布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调整表(第二批),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调整表(第二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0日

初审:冯维

复审:韩志刚

终审:封莎

附件: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调整表(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