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的通知 吉建函【2026】18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循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发布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调整表(第二批),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调整表(第二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0日 初审:冯维 复审:韩志刚 终审:封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