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型村民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工作指引》等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型村民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佛改委发〔2026〕5号)要求,我局编制了《新型村民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工作指引》《新型村民住宅“四保”服务标准指引》,规范新型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附件:
    1.新型村民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工作指引
    2.新型村民住宅“四保”服务标准指引
    3.新型村民住宅“四保”服务标准指引(表格)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何善章,联系电话:8237725)
附件1
新型村民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工作指引
    为加强新型村民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参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佛山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村民住宅建设范畴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试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新型村民住宅建设范畴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用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同时放宽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诚信等级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必交)【申请表的内容涵盖:(1)工程类型、规模等信息;(2)参建各方及管理人员信息;(3)由建设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并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交);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书(含建筑、消防、人防等内容)(必交);
    4.施工网签合同【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均为诚信B级以上企业(施工和监理企业同时具备)】(必交);
    5.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6.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必交);
    7.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或有效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必交,提交承诺后补交,以自然资源部门明确的证明文件形式为准);
    8.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必交,证明说明);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资料【含(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必交,证明说明);
    (二)申请人提交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第7至9项材料,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应在申请事项承诺时间(90天)内补齐第一点所缺少的第7至9项材料。(三)上述内容的具体要求请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防监督登记)办事指南的通知》以及《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监督
    (一)监督登记。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收到报监资料后,根据报监资料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制定《质量监督告知书》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质监室主任(科长)进行审核、审定。
    (二)监督交底。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应在质监室主任(科长)审定《质量监督告知书》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相关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并组织监督交底,同时填写《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安全监督交底记录》(对外地企业应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在内)。并发放《质量监督告知书》《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盖章后存档。
    (三)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并形成监督记录。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一)安全生产评定管理。工程项目初验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施工单位应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将相关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纸质资料和网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送交至站内资料室进行审核,经主任和主管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即上传评定结果至“评定信息系统”,经“评定信息系统”同意评定结果后则出具《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二)质量竣工验收流程。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工程预验收--竣工验收资料抽查工作--竣工验收。
1.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抽查分部资料,形成《资料抽查记录》,资料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善后,由总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部验收,监督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如不参加,应将分部验收的过程资料存档(包括相关单位的验收意见、参加人员签到表、影像资料),分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负责人应责令整改、或重新组织分部验收。
    2.住宅分户验收。对于住宅工程,工程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在收到上述文件7个工作日内,监督组汇同质监室主任对分户验收方案、实测数据和验收结论按有关要求进行符合性抽查,分户验收监督抽查部位的选取原则:尽量覆盖各种户型;顶层不少于一户;如有平台层,该层亦选取不少于一户;如有多座塔楼,选取的部位应均匀分布在不同的塔楼中,抽查的比例为总户数3%且不少于3户。
    3.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预验收过程监督由监督小组见证,出具工程预验收意见(监督记录或整改通知单)。
    4.竣工验收资料抽查工作。形成《工程资料抽查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抽查记录》,并由监督负责人签名确认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收集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4》《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般6-10个分部)并归档。
    5.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向区联合验收办提交申请验收资料,联合验收窗口负责审核联合验收申请资料,资料完善后交项目监督负责人归档。
    (2)区联合验收办组织安排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3)工程竣工验收由监督组及分管站长(或科长)参加,验收记录由监督负责人进行填写。
    (4)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要求上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监督负责人应在收到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监督档案。
    1.受理工程报监材料;
    2.制订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过程的监督记录;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材料;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限额以下工程建设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要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佛山市范围内新型村民住宅建设范畴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上述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请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建〔2022〕38号)文件执行。
附件2
新型村民住宅“四保”服务标准指引
    一、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决策,委托第三方对村民公寓等公共的卫生、秩序、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管理、维护服务,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监督。
    二、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制订、签署村民公寓管理规约,确保村民公寓生活秩序。
    三、保安(安全保障)。承担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保障社区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主要包括门岗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登记管理;定时巡逻,排查安全隐患;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消防设施日常检查与维护,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协助处理火灾、盗抢等突发事件。
    四、保洁(环境清洁)。承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主要涵盖楼道、电梯、停车场、社区内道路、广场等区域的日常清扫;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公共卫生间、电梯轿厢等进行消毒;疏通雨、污水管道等,确保社区环境整洁。 
    五、保绿(绿化养护)。承担社区内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进行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根据季节和植物生长特点制定养护计划,维持绿化景观的美观与健康。
    六、保修(维修维护)。承担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检修与应急维内修。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公共部位如楼道灯、社区内路灯、道路、围墙等,同时处理水管爆裂、电梯困人等紧急抢修任务,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附表:新型村民住宅“四保”服务标准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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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型村民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工作指引

2.新型村民住宅“四保”服务标准指引

3.新型村民住宅“四保”服务标准指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