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常态化核查的通知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开展常态化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自查: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请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社保缴纳情况认真自查,按要求填写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人员信息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 2.材料报送: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须于4月15日前按要求扫描PDF文件报送邮箱:kjc-scxjsj@shenyang.gov.cn。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资质标准和社保缴纳情况、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 核查结束后,我局将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整改期后,我局会不定时开展核查,核查重点对象为存在住建部动态核查标注异常、本次核查不合格、被投诉且已核实、涉案涉诉等问题勘察设计企业,核查通知另行发布。 1.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结果发布之日起15天内进行陈述,陈述通过的核查结果视为合格。 2.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核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视为本次核查不合格。 3.对核查不合格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局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3个月,整改合格后视为整改合格。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局将会依法依规处理,并报送省住建厅标注异常,被标注后经整改合格后可解除异常标注。
联系电话:024-22565121。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人员信息表》以及其中注册人员的注册信息、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已退休的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复印件; 4.劳务资质企业需提供《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人员信息表》以及其中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勘察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考核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被核查企业应如实填报信息,并对所有证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被核查企业需提供本企业具有的所有有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发生过企业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栏复印);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人员信息表》格式禁止调整,不按格式填报或调整格式视为核查不合格,被核查企业在填写该表时,若有多项资质请分开填写,一项资质填写一张表,并按照表中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以及非注册人员的顺序提供资料,一项资质一套资料,若有人员重复,只提供一套证件复印件,并在信息表“备注”一栏注明“重复”; 4.所有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后如未收到邮件回复,请致电询问是否完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