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实施主体,其招标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实践中,有的招标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不熟悉,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为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了操作空间;有的招标人有责不担、有令不行,甚至故意规避责任,与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搞明招暗定、权力寻租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此,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省内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招标人主体责任的条款进行全面系统梳理之后,形成《责任清单》。 二、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包括总则、标前阶段、标中阶段、标后阶段4个部分,共67条,主要从全周期管理角度,明确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各环节的具体责任要求。 一是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等总体要求,以及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依法接受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是标前部分,主要明确了招标方式、履行审批手续、落实招标条件、做好招标准备、发布招标计划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三是标中部分,主要明确了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和评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处理异议投诉、确定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是标后部分,主要明确了履约管理、标后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赣发改公管规〔2026〕103号 为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信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 江西省能源局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