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高风险建筑机械设备启动作业管理的通知 苏州建函质〔2026〕56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加强施工现场高风险建筑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控,从源头防范建筑机械设备相关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范围 根据设备可能引发的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生概率,将其分为Ⅰ、Ⅱ、Ⅲ三类风险等级。 1.Ⅰ类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桥)式起重机、架桥机、流动式起重机、高空作业车(曲臂式、直臂式)、吊篮、挖掘机、桩工机械。 2.Ⅱ类设备。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混凝土泵车。 3.Ⅲ类设备。压路机、平地机。 二、管理要求 1.Ⅰ类设备。该类设备启动作业,应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批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员和监理单位安全专监应逐台巡查监督,使用一带一帽智慧监管模块手机拍照、监理记录仪实时全程记录作业值守情况(影像资料留存至少3个月),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和操作状态符合规范。一旦发现异常,立即责令停机整改。 2.Ⅱ类设备。该类设备启动作业,应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批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员和监理单位安全专监应按规定开展作业点位全覆盖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和操作状态符合规范。现场管理情况应详细记入安全日志、监理日志,以便后续查阅和追溯。 3.Ⅲ类设备。该类设备启动作业,应经安全员与安全专监共同签字批准。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该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关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三、监督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应将高风险建筑机械设备作业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核查作业期间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擅自开机的项目或作业期间人员监督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记入施工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约谈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 四、举报奖励 鼓励施工单位在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中加入举报高风险建筑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对如实报告人员予以奖励。如施工单位不按制度兑现奖励,报告人员可向项目所在地工程安监机构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建筑机械设备启动申请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