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开工,根据国务院、省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可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以依项目进展顺序自主选择下列一种情形,申请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分两阶段: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础阶段(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工程,不含承台和底板)、主体阶段(地下室及地上主体结构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分一阶段: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申办整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一)办理基础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单位可凭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其中之一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已将规划条件纳入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 3.经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确认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4.施工合同; 5.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包括勘察工程图审合格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基础阶段施工图纸,并取得相应阶段工程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7.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8.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11.工程(基础阶段)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二)办理主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应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工程图审合格证。 (三)不分阶段办理,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 四、相关要求 (一)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基础阶段与主体阶段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为同一单位(即桩基、基坑工程不得单独发包)。 (二)基础阶段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及周边安全。 (三)办理主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完成有关人防审核。 (四)采用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主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一次招标投标需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首次申请主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详细工程建设计划文件(总建设计划、分期建设计划,包括每期工程的造价、规模、工期等内容)。分期建设工程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照建设计划文件中当期的造价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工程复杂,建设单位难以对工程规模、造价划分的,以建设项目施工中标价一次性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两阶段(基础阶段和主体阶段)可以同步办理竣工验收。 五、监管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许可有关承诺事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开工前对承诺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4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工程(基础阶段)施工许可承诺书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 2 月 10 日 政策解读:《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