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
渝建管〔2026〕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现就调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审批权限不再下放各区县,统一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实施。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县)不再受理新的乙级资质申请。
    二、各区县已受理的乙级资质申请,应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审批办结,并做好相关档案移交工作。
    三、此前由各区县颁发的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后续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对相关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仍由原发证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四、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审批权限调整平稳过渡。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已办结事项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追责。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27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