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招标投标改革202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山东省深化招标投标改革202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山东省深化招标投标改革202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改革202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确定深化招标投标改革202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精准发力整治围标串标乱象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第一轮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紧盯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人员具体操作手法,从严整治,聚力攻关,稳扎稳打,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1.分行业制修订一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内容,规范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适用范围、内容和方式,探索推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6月底前梳理发布全省统一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加大“挂证”“挂靠”整治力度,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斩断投标人借用资质资格证书围标、通过转分包兑现利益的违法链条。(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完善多点分散评标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不进评标室在线服务机制,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场地设施建设和系统优化升级,满足各项创新举措的功能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4.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12月底前修订完善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完成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优化升级,完善资深专家分库,进一步充实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资深专家,分行业开展评标专家专业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完成远程异地评标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国家试点任务,完善业务流程、软硬件环境和跨区域协作机制,50%以上招标投标项目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全面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暗标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6.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9月底前分行业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持续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定期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严厉打击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智慧监管水平,优化升级“云智”监管系统,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9月底前实现主体关系分析、关键指标雷同、投标价格分析等8个方面20余个指标的智慧化分析预警和实时推送功能,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8.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行刑衔接机制,4月底前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行刑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加强行政监督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打击围标串标的工作合力,查办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9.推进项目标前审批、标中交易、标后履约全流程公开管理,建立交易项目清单、投资项目审批清单、施工许可证办理清单比对机制,严肃查处应招标项目不招标、“量身定做”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多措并举防范工程招标投标腐败 深入推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级整治项目,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有机衔接、协同发力,围绕“关键少数”插手干预、监管人员设租寻租、项目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等3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主要类型,坚持管人、管事、管风险相结合,标本兼治,久久为功,努力铲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滋生土壤。 10.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纪衔接机制,及时将工作中发现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固定证据、还原事实,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招标投标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失管漏管问题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配合) 11.指导项目管理单位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合规性审查等内控制度,健全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防止“关键少数”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2.纵深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完善电子系统功能,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等服务标准编制,深化信息互认共享,实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网上办理,优化自动归档功能,确保交易全程可复盘,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提供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3.加大招标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合同、合同履约等信息公开力度,相关信息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推行“阳光交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施策提高招标投标科学合理水平 突出分类精准施策,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费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以外项目,指导项目单位科学选择交易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纠正不计交易成本“一刀切”招标倾向。 14.指导国有企业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科学选择交易方式,结合项目实际选择招标、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交易方式。推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公示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配合,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招标事项审核把关,各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对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从严审核,督促项目单位审慎论证,科学选择交易方式,依法依规采用灵活方式发包,避免过度使用招标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6.抓住政府项目、国有企业两个关键,6月底前分行业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督促招标人综合考虑性价比、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权重,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避免滥用“最低价中标”。(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配合) 17.积极推进招标组织形式创新,指导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提高招标投标交易效率。(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入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自查自纠,重点对《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指出的7个方面32类问题全面自查整改,突出检查平台违规收费、交易未纳入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交易监督权牟利、平台乱收费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配合) 19.推动实现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深入推进依据信用减免投标保证金,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持续降低保函费率,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0.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揭榜挂帅”活动,聚焦招标投标领域难点堵点问题,4月底前确定“揭榜挂帅”事项清单,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1.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的职能作用,推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单位)将监督重点从交易形式、程序向效率、性价比、资金使用效果等交易实质性内容延伸,减少项目单位为规避巡视、审计风险而盲目招标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审计厅、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改革的协同效应,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4月底前将工作部署情况、12月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做好协调指导和经验推广,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