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关于加强建筑物通信配套工程、居住小区项目变配电设施设计和审图管理工作的意见

甬建函〔2026〕24 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现就建筑物通信配套工程、居住小区项目变配电设施设计和审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2026年5月1日起,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在建筑物主体工程设计时同步做好通信配套工程设计,将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通信配套工程设计、变配电设施设计纳入到施工图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

    二、建设单位将建筑物通信配套工程(含有线和无线)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先行通过政务网进行“住宅、商务楼宇项目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申报,由市通信管理局组织通信行业专家进行设计会审,出具会审纪要;建设单位收到市通信管理局的会审纪要后,及时将会审纪要和相关设计文件资料上传到施工图审查系统。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要求,将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先行报属地供电企业进行审核,由供电企业出具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收到属地供电企业的审核意见书,并修改完成后,及时将审核意见书和相关设计文件资料上传到施工图审查系统。未经审图或经审图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通信行业会审专家和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 5143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 51456)、《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甬DX/JS 007)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审图。供电企业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跨专业标准规范的统一,供电企业同步做好验收把关工作。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上传的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符合性审查,对涉及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五、建筑物通信配套工程、居住小区项目变配电设施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不再另外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用。

    本意见执行时如有疑问,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共同协调解决。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2026年3月16日